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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制造商有两家代理商同时投一个标,投标人数量该如何判定?
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第46条第三款规定,“认定投标人数量时,2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1家投标人认定。”因此这两家代理商在认定投标人数量时,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但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开标时对投标人数量的认定,如果认定后的投标人数量满足三家以上的条件,则后续评审不受影响,不应再要求制造商指定其中一家代理商,评标委员会也无需选择其中一家代理商进行后续评议。正确的评标作法是,评标委员会对这两家代理商分别独立进行评审,因为两家代理商的投标是独立。对于本项目而言,建议谈判小组按正常程序对该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通过响应文件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征求该供应商对谈判项目的相关意见并组织报价。
二、同一工程同一产品厂家重复授权给两个公司投标合法吗?
1、查阅招标文件,是否要求必须为制造商唯一授权参与投标的。2、保险起见,就以上问题与招标人确认(最好以书面形式)。
目前,法规规定一般允许不同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两个品牌进行投标。但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具体法规举例如下:
第一、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 (商务部令第13号)》,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第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单位至少三家才能开标,如果其中有两家投的同一个品牌,但不...
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不可以。关于这个问题,我找了几条相关规定,你可以作为参考。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2005年第27号)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第三十一条: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给出了答复:“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1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四、公司受权两个品牌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是否违规
1、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 ... 2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1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对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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