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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诗词有哪些常见的意象?各有什么含义(至少50个)

作者:淮南象牙塔
日期:2021-10-02 2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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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赋税制度
  如果隐瞒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部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就以“匿田”论处。此外,秦王朝还征收“户赋”和“口赋”(即人头税)。
  汉朝赋税制度
  基本制度
  汉王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书·食货志》)。汉律要求农民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要罚铜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贾钱没入县官。
  与秦差异
  汉与秦所不同的是,汉初鉴于秦亡的教训,被迫采取“休养生息”政策。
  汉高祖(公元前202~前195在位)时规定十五税一;
  景帝(前157~前141在位)时改为三十税一,但这并不能说明汉代人民的负担轻,因为早期封建王朝对人民的征敛中,往往按丁口征收,即重征人头税,汉王朝除征田赋外,还征“算赋”、“口钱”和“更赋”。算赋、口钱是人头税。
  汉高祖四年始为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
  惠帝六年(前189)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出五算;
  文帝(前180~前157在位)时减轻算赋三分之一,民赋四十钱。口钱是未成丁的人口税;
  武帝(前140~前87在位)用兵,国用匮乏,“民三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
  魏晋南北朝赋税制度
  计亩而税、计户而征
  魏武帝初兴,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法令:每亩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
  《占田令》
  晋武帝(265~290在位)统一后,于280年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十六至六十岁)按五十亩缴田租,丁女按二十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按二十五亩缴租,为次丁女的不缴租。五十亩,收租税四斛,即每亩八升。除田租外,还要缴纳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晋武帝死后,内乱即起,这个《占田令》并没有得到长久实施。南朝赋税苛重混乱。
  均田制
  北魏实行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二十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十亩,妇人五亩。次年,颁布征收租调的法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交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并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责三长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唐朝赋税制度
  唐初颁布的均田令规定:丁男(二十一岁为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受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二十亩为永业田。受田丁男,承担交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义务。武德七年(624)颁布“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出,每年交纳绢(或绫、)二丈,绵三两;不产绵的地方,即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此外,每丁每年还要服徭役二十日,闰月加二日;如无徭役,则纳绢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作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加二十五天,免调;加役三十天,租调全免。每年的额外加役,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天。租庸调法还规定依照灾情轻重,减免租庸调的具体办法唐中叶,面临安史之乱以来的财政匮乏和尖锐的阶级斗争,统治者着手整理财赋制度。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制定了两税法。两税法的实行是土地兼并改变了土地占有状况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安史乱后,百姓田地“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唐会要》卷85),以丁户为本的租庸调法不再适用。两税法从按人丁课税转到按财产课税,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同时,它将各种捐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税制,故宋、元、明、清皆兼采之。
  宋朝赋税制度
  宋朝王安石变法。其中,与赋税制度有关的法令,有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方田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明朝赋税制度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清朝赋税制度
  清廷入关后,宣布以明代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并免除一切杂派和“三饷”。但由于军需频繁,常常横征暴敛,杂派无穷。一条鞭法虽然把徭役银挪向地亩征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
  康熙(1662~1722)时,人民的丁银负担极为繁重,山西等地每丁纳银至四两,甘肃巩昌至八、九两。农民被迫逃亡,拒绝交纳丁银,以至形成丁额无定,丁银难收。
  于是康熙五十一年宣布,以五十年(1711)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作“圣世滋丁,永不加赋”。
  雍正(1722~1735)时,清朝政府又进一步采取了“地丁合一”、“摊丁入亩”的办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两、丁银三百三十五万余两)平均摊入各地田赋银中,一体征收。从此,丁银就完全随粮起征,成为清朝划一的赋役制度。摊丁入亩的做法: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清代咸丰(1851~1861)以前的税法,大抵因袭明代;较明代所增加者有契税、当税和牙税等项。
  顺治四年(1647)规定:民间卖买土地房屋者,由卖主依卖价每一两纳税银三分,官于其契尾钤盖官印以为证。
  雍正七年又将契税每两加征一分,以充科场费用。
  乾隆十四年又定契税之法,严格契约的印制、填写及保存,无“契尾”者,照漏税律例论罪,并提高税率,买契为9%,典契为4.5%。
  “牙税”系征自牙行的一种特别营业税。雍正年间规定,“牙帖”(经营牙行的执照)由户部颁给,每五年发给新帖一次,依牙行之资本、卖买成绩等,令纳税五十两至一千两不等,每年还要征收一定的牙税。“当税”系当铺的营业税。顺治九年制定典铺税例,规定各当铺每年纳税五两,康熙五年又规定当铺征税制,依等级每年征银五两、四两、三两、二两五钱,其后成为当税的标准。雍正六年制定当帖规则,令纳帖费,其额各地不同。以后产生种种附加 税,当税亦渐增高,每年五两者,至光绪(1875~1908)年间增至五十两。

1、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2、战国秦汉时期:商鞅变法,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相继出现了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和商人地主。

2、王田制(王莽时期),把全国的土地更名为“王田”,归国家所有,禁止自由买卖。

3、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度,使以大地主庄园经济为特征的士族门阀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4、屯田制(曹魏时期),国家用强制手段要求士兵或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

5、隋唐五代时期。门阀士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转型。

6、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原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农民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的一种土地制度。

7、宋元明清时期。以纯粹租佃制为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完全确立。

扩展资料: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cui)征”,属于这一情况。

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我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明朝灭亡的教训和与清对外方针不同的分析
  文章提交者:华夏图狼14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

    明朝被满清灭亡,中国第二次沦为殖民地的悲惨历史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因为不把这一来龙去脉搞清楚,对中华文明以及汉族和中国的未来都会带来极大的祸患,中国的崛起就无从谈起。

  明朝是推翻蒙古殖民者的统治而建立起来的。实际上,蒙古相比满清虽然强度和时间长短有差别,但对中国的文化摧残也是相当严重的。蒙古统治使得汉族知识分子的地位极剧下降,使一部分知识分子对自己自轻自贱,也开了后世对知识分子蔑视的先河。同时蒙古统治时期使得汉族的奴性大为增加,到在明朝建立初期,汉人留蒙古发式,着蒙古衣冠,甚至说蒙古语的都大有人在。

  明太祖朱元璋的伟大不仅是因为他推翻了蒙古人的统治,重新建立了汉族的统治,还在于其从文化的角度进行了大量“恢复中华”的工作。朱元璋禁止用蒙古名字、留蒙古发式、着蒙古衣冠、蒙古语和那些蒙古化汉族的书写方式,把恢复中华文明的汉唐衣冠、束发、以及唐宋散文体作为国家正式公文的样式用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重新确立汉族的民族意识。并且通过向全国城乡普及儒家伦理道德加强了中国人的文明认同,明太祖的这种通过政府行为复兴中华文明的方式是意义深远的,其重要性怎样估计也不过分。从这一点来说,明太祖其实最大的功绩远不是一次简单的改朝换代,而是将中华文明从死亡的边缘拯救出来,朱元璋作为个人对中华文明的贡献可能超过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政治家。但现在的历史上对朱元璋的这些非常重要的措施往往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

  当然,蒙古人的统治遗毒也有大量的残留。蒙古统治时期的低官俸、普遍贪污、知识分子地位的低下、甚至殉葬制度都对新王朝有很大影响。明初的官场在朱元璋与贪污腐败斗争的巨大努力下,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虽然朱元璋对官员有过大量屠杀,但主要针对的是贪污腐败,功臣的不法行为,和找借口对蒙元降臣、降将进行清洗。对于明朝建立后选拔上来的年轻官员的直言,甚至冒犯,朱元璋更多的是以一种尽量宽容对待的。殉葬制度之所以被朱元璋延续了下来,恐怕也是从防止后宫干政的角度考虑,这一制度是在明英宗时期废除的。明朝废除丞相制度只在朱元璋这个极为勤奋和精力极为充沛的皇帝手中是真正实现的,实际上就是朱元璋自己同时干了皇帝和丞相的工作。但在朱元璋以后,甚至在成祖时期,内阁的权力已经与唐宋的丞相地位相差无几了,到了后期,明朝内阁的权力甚至大于历代丞相的权力。

  明太祖在明初是以建立一个尚武、普及道德文化、公正开放的人才流动机制、勤俭、民富、国强的中国为目的的,这一目的基本达到。所以在明初,国家资源的分配是基本合理的,中国的向心力和自信心都非常强大,国家的政策是统一和一贯的,而且在对外的意志是强硬的和不妥协的(这一点基本贯穿了整个明朝)。使一个如此人口众多的大国成为一个凝聚的力量,其强大在当时世界上是无可匹敌的。

  实际上,我认为明朝灭亡与中华文化无关,不是因为经济不发达造成的,甚至与专制关系也不大。明太祖时期应该算是明朝经济是薄弱、人口最少、最专制的时期了,但在明太祖时期,象奴尔哈赤、黄台鸡、多尔衮这样的货色只有被杀或是献俘的份。那么原因何在呢?

  明朝的衰落和经济的发展和官僚权力的增加有很大原因。由于经济高度发达,到了明朝中晚期,社会风气日益奢侈,即使底层平民也超过自己的消费水平进行高消费,民间的粮食储备很少,这是明朝后期出现大的自然灾害导致了北方出现了特大灾荒,引发了明末北方大乱的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官僚的权力过于强大,而官僚中大量成员主要维护本集团、本地区的利益,对国家长远利益考虑不足。随着官僚地主们从商业和土地兼并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他们对政府中有识之士抑制土地兼并和征收商税的努力百般阻挠,而且由于官僚和举人、秀才本身就是免税的,导致了明朝的财政只能依靠日益减少的非官僚土地上,也就是普通农民身上,使得明朝的财政状况日益紧张。使得虽然明朝经济繁荣,但国家应对灾荒和对外战争的财力严重不足。另外一个问题,自明朝中期以来就有一个思想解放的思潮,这一思潮在基本是有益的,但是各种思潮的传播,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思想的混乱。随着儒家思想的削弱,享乐思想和过度的自利思想逐渐占了当时思想的主流,这也是明末对满清抵抗力弱的一大原因。

  事先说明我并非挑起地域分争,只是进行理性探讨。但我认为明朝的灭亡,南方尤其是东南的官僚知识分子要承担相当的责任。由于南方的文化发展要高于战争不断的北方,南方人尤其是东南地区的知识分子在官僚阶层中比例很大,他们对自己的地方利益和集团利益的维护力量也最大,使得南方经济繁荣的社会财富并没有成为国家财富的一部分。在明末北方大饥荒的情况下,江南的官僚阻挠了让南方的财富对饥荒地区进行救济,使得明朝财政因为灾荒和战乱的增加的开支主要转嫁到本就处于灾荒和战乱状态的北方,导致了明朝北方局面的彻底崩溃。而北方的崩溃给了满清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饱经战乱、饥荒、瘟疫摧残的北方已经再也没有能力抵抗外敌了。就象正是北方冉闵的灭胡,东晋才有喘息之机一样。由于北方已经精疲力竭,没有了北方作为屏障和对外敌进行牵制,南方也没能抵抗得了满清的南下,造成了满清近三百年的黑暗统治,这是一个最大的历史悲剧。所以作为一个汉族人,一个中国人,不要以为一个遥远地区发生的损害汉族和中国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而漠然视之,甚至站外人的角度冷嘲热讽。这是冷漠,也是愚蠢,因为这样迟早会损害到你自己头上。

  就象1998年印尼屠杀华人,也许你觉得这只是外藉华人与自己无关,但屠杀华人的本身就是告诉你他们对中国的藐视,如果不去反击,离屠杀中国人难道就远吗?新疆离我们很远,河南人有许多人有坏名声,可汉族人在维吾尔人的压迫下生活的时候,河南中牟的汉族遭到回族人的杀戮的时候,如果我们不支援,那么汉族人就安全吗?你自己就安全吗?一些满奴挑拨南北汉族的关系,一些汉族蠢货还在跟风狂吠,难道都成了满奴的走狗就会有更好的下场吗?所以不要辱骂中华文化,不要搞地域纷争,要让汉族团结起来,否则就是否定了自己存在的价值,就是把自己脖子放在铡刀下面。

  在对待异族和外国的态度上,对其严厉的益处要远远大于对其宽厚。明初时,明太祖将大量蒙古人和色目人以及降蒙汉奸的后代贬为贱民,让其世代以卖淫等贱业为生,其他的蒙古人和色目人也是保持一种歧视的态度,而这正使得他们迫切的谋求汉化,脱离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身份。之所以明朝时回回动乱较少,并不是因为明朝对他们优待,而是由于明朝汉族的强势地位和政府的汉族本位立场让其不敢妄动。明朝前期对蒙古一向以捣巢和烧荒及经济封锁来对其进行扼制,之所以蒙古开始南犯,正是明朝的边将由于惰性,没有坚持在草原烧荒导致了蒙古人能接近长城。在明朝对女真人掠杀的惩罚作战中,也正是因为没有将其赶尽杀绝,才导致了三百年国难。以国外为例,车臣人在斯大林的严酷惩罚下服服帖帖,基本没有反抗的情况,却在四十多年后,在高度自治的情况下发动了分裂战争,这告诉了我们什么才是维护国家完整的正确做法。正是一些不明大义的人把仇敌也当成了仁者爱人中的“人”。才导致了抗战结束后对日本的“以德报怨”这样反中华文明的丑剧的发生。“以德报怨”从来就不是儒家的思想,也不是中华的思想,老子的“以德报怨”是指一些个人的小怨,而对大怨的态度也是“和大怨,必有余憾,安可以为善”,孔子更是提倡“以直报怨”,儒家春秋大义:君子十世之仇犹当报之。正是儒家思想的缺失,造成了如今中国汉族人的软弱,也造成了中国的软弱。

  明朝在对外关系上,始终保持不退让的强硬态度,正是因为明朝皇帝有一个充满自豪感的中国利益代表的心态和儒家思想熏陶的结果。明朝皇帝在外国以武力进犯之时,哪怕兵临城下,哪怕屡战屡败,哪怕内忧外患,从来就没对敌人做出让步,如果在鸦片战争和以后历史次战争中,西方列强遇到的是这样的皇帝,恐怕早就一败涂地了。满清为什么在西方列强面前一触即溃,就是因为满清始终把汉族人视为最大的敌人。尽力与列强作战,必然削弱满清的力量,也会暴露八旗的衰弱,汉族人将会威胁满清的统治,这才是满清统治者最恐惧和最不能容忍的。所以当了解列强可以容忍满清维持统治后,满清是不会吝惜中国的土地和财富的。因为满清是以一个窃贼的心态对待中国的,所以只要还能保留一部分,其他的赃物它是可以与其他强盗分享的。
   明末三饷

  1。 前言

  明末三饷向来被评价为亡国之举,这已经是所有人的共识。

  简单的看,万历初年张居正主持朝政时候,是明帝国经济状况最好的时代,当时户部太仓库岁收入四百万两白银,号称国库充溢。而到崇祯年间,三饷加派多达每年近两千万两白银,可想可知耗尽国力。

  然而,明政府不是不知道加派的危害,只是确有迫不得已的地方。

  《明史食货志》记载:

  御史赫晋亦言:“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七百三十余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疏语虽切直,而时事危急,不能从也。

  明末天灾人祸、内忧外患不绝,帝国财政入不敷出,无力筹备军饷组建军队,又不能任蛮夷、流寇蹂躏国家而置之不理,于是不得不征收巨额赋税,却又将良善百姓逼上造反之路。为御敌入侵而加派,因加派而逼民为寇,要荡寇又得加派,于是恶性循环,乃至亡国。
  但明末这种加派和平乱两难的局面,究竟应该怎样妥善解决呢?

  对此,孟森先生说:夫古礼家之说,年不顺成,天地祖宗可以杀礼,社稷神诋可以变置。古者神权最重,而救国只有夺典礼,而不闻可以剥民生。卧薪尝胆,乃有国者自处于极苦,与军民同其生活,自能尽全国之人力物力以度此难关。

  孟森先生的这种意见代表了传统史观的看法,虽然合情,却未必合理。

  明帝国户部正常岁收入不过四、五百万两白银,皇帝个人收入金花银不过一百万两白银,在支出京师宫廷日常开销、武将薪酬等等必要费用后,只要节省,就能解决辽东边防所需每年上千万两白银的问题吗?

  显而易见,三饷深深的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但在明末时期赋税最重的是在长江三角洲一代,为什么期赋税最重的地区没有造反起义呢?

  仔细想来,其实关于三饷以及相关的明代财政税收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没搞清楚。三饷究竟占到明帝国田赋总收入的多少?三饷摊入田赋的是多少?三饷怎样分配给各个地区?明代真实的财政总收入是多少,明末军事费用的总支出是多少?明帝国的财政结构是怎样的?

  了解这些以后,我们才能做出判断:明末三饷是否过分重到民众不可接受?明帝国是否能够在不征收三饷的情况下打赢国外国内战争?

  2。 三饷的计算

  辽饷,征收于万历四十六年辽东战争,总共为一千零二十九万九千六百零二两。《明史食货志》记载:“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定额。”崇祯四年,“乃于九厘之亩复征三厘,共增赋税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

  剿饷,征收于崇祯十年,共二百八十万两。《明史》记载:主要来源于“因粮”(亩输六合,石折银八钱,岁得银百九十二万九千有奇)、“溢地”(岁得银四十万六千有奇)、“事例”、“驿递”(前此邮驿裁省之银,以二十万充饷)。

  剿饷,征收于崇祯十二年结束。

  练饷,征收于崇祯十二年。合计七百三十余万两。《明史》记载:主要包括田赋(大江南北地狭粮重,乃照地亩,每亩加一分,共四百八十一万一千八百余两)。以及赋役(七十万)、兵部所裁站银(五十万)、关税(二十万)、盐课(四十万)、契税(二十四万)、账罚(二十万)、典税(三万)、公费节约(一万),杂税合之二百七十八万。

  三饷同时征收时加起来大概有二千一百万两白银。

  我们主要讨论的加派中最大的项目——田赋。

  明政府采用的是万历六年会计录所额定的田亩数,共七百多万顷(折算七亿亩,即七千万亩),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加派。

  辽饷加派计算

  序号 田地基数(万亩) 加派率 计算加派银(万两) 实际加派银(万两) 偏差率 说明
  1 7000 0.035 245 200 0.82 万历四十六年加派
  2 7000 0.035 245 200 0.82 万历四十七年加派
  3 7000 0.021 401 20 0.86 万历四十八年加派
  4 7000 0.032 101 65.3 0.79 崇祯四年加派
  (显然,以上偏差是加派时对某些贫困地区的免税造成的)

  整的来说,直接用亩来折合银是不恰当的方法。土地有肥沃贫瘠,产量各不相同,如果仅仅按照亩来统一征收赋税,显然是行不通的。明代一般采用税亩的概念来计算赋税,大致认为每税亩即能够产一石粮食,这样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亩可以算一税亩,而西北地区甚至要七、八亩才是一税亩。然而,在明政府进行加派计划时,并不做过多考虑,只是简单的用亩乘以几分几厘几毫得出加派的白银数量。这样就给我们造成了分析上的困难,究竟明代田赋的正常税率是多少?明代田赋的总收入有多高呢?

  我们来看明代的田赋税率。

  1578年省直税粮定额
  序号 省份 田地总数(亩) 税粮总额(粮食石) 平均税率(每亩石)
  1 浙江 46,696,982 2,522,627 0.054
  2 江西 40,115,127 2,616,341 0.065
  3 湖广 221,619,940 2,162,183 0.010
  4 福建 13,422,500 851,153 0.063
  5 山东 61,749,899 2,850,936 0.046
  6 山西 36,803,927 2,314,802 0.063
  7 河南 74,157,951 2,380,759 0.032
  8 陕西 29,292,385 1,735,690 0.059
  9 四川 13,482,767 1,082,544 0.080
  10 广东 25,686,513 999,946 0.039
  11 广西 9,402,074 371,696 0.040
  12 云南 1,799,358 142,690 0.079
  13 贵州 516,686 50,807 0.098
  14 南直隶 77,394,662 6,011,846 0.078
  15 北直隶 49,256,836 598,622 0.012
  16 合计 701,397,607 26,692,642 0.038

  引黄仁宇著作摘自《大明会典》的这个数据显示平均每亩约0.038石,较符合《大明会典》提到明初制定的单一税率,民田每亩0.035石,官田每亩0.0535石。

  当然,以上税率有一定虚假成分,税率低的河南要承担巨额的河工费,北直隶要承担京师的各种沉重徭役,而税率高的云南、贵州则可以用水银、丹砂、甚至贝壳来代替税粮。不过作为简略的全面分析,这个数据还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明帝国田赋的总收入大概在2600万石左右,黄仁宇推断当时每石折合0.8两白银,那么,明帝国来自田赋的总收入大约在2100万两白银左右。三饷的加派共二千一百万两,则相当于将明代的田赋赋税增加了一倍。

  然而,明代田地总产量的多少,三饷占其比例是否非常高,这才是三饷是否明帝国百姓沉重负担的关键。

  不得不承认要了解明帝国田赋总产量的困难,缺乏土地数据、改折比例、农产品价格、会计方法等必要的数据,很难进行数学处理,对于明代经济全面而透彻的研究至少还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黄仁宇是目前对明代经济全面考察的的第一人。他首先分析了具有代表性,并且数据较为清晰的1572年浙江杭州府(全府约田地四百二十万亩)田赋的税率,得出结论是税率最高的仁和县约为全部农田的10.8%,最低的富阳县约为3.3%,全府税收收入占该地区全部粮食和丝绢的6.7%。

  然后又分析了1608年山西汾州府(全府约田地四百八十万亩)的田赋税率。得出结论是灵石县税率为12%,孝义县为5.5%,全府平均8.3%。

  黄仁宇还进一步选取了更多的典型案例:

  1、1543年的湖广安化县,税率为3.9%;
  2、1569年的南直隶溧阳县,最高税率不到农田收入5.4%,最低不到1%;
  3、1570年山东省,最高税率在8.6%到12.2%之间,最低在5.8%到8.1%之间;
  4、1573年福建省漳州府,税率达12%(税率过高的原因是同倭寇作战而增加的附加税);
  5、1580年左右山东曹州,税率在8.5%到12.6%之间;
  6、1584年广东顺德县,税率在3.5%到6.1%。之间;
  7、1620年浙江开化县,税率低于6%;
  8、十七世纪初南直隶苏州府吴县,赋税最严重的地区,实际不超过农业产出的20%。

  于是黄仁宇得出结论认为:十六世纪时候的明帝国,税收不超过总产量的10%。这也符合明帝国“藏富于民”的基本国策。

  那么,如果明帝国田地产量10%有2100万两白银的话,我们可以知道明帝国田地总产量大概在21000万两白银左右,那么三饷的加派2100万两白银大概是明帝国田地产量的10%。

  我们知道,三饷真正同时征收不过两三年,还不是全部都摊入田赋,至少有三百万两白银来自于其他方面。

  即使三饷全部摊入土地,明帝国末期老百姓所要承担的田赋负担共计4100万两白银,只是田地总产量的20%,仅从这方面看,绝非沉重得不可接受。

  我们还需要注意另外两个数字,一个是随着海外贸易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出现了通货膨胀,在十七世纪物价水平上涨了40%;另一个是即使在和平年代,明帝国税收的完额缴纳从来也没有超过80%,资料显示加派的税收在许多地区可能只完成了50%左右。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三饷的2100万两白银还得大幅缩水,由此可见,明帝国即使是征收三饷的这一税率也绝不会高到不可接受。

  我们还可以通过另外的数字来予以验证。

  我们可以看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税统计》统计的清代田赋数据:
  年代 粮食(石) 银(两)
  顺治十八年 6,479,465 21,560,006
  康熙二十四年 4,331,131 24,449,724
  雍正二年 4,731,400 26,362,541
  乾隆十八年 8,406,422 29,611,201

  我们知道,十六世纪晚期到时期世纪初期,中国大陆经历了长期的战争的破坏,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土地总产量大幅下降。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税统计》统计的清代人口和田亩数据:
  年代 人丁(口) 田地(亩)
  顺治十八年 21,068,609 549,337,640
  康熙二十四年 23,411,448 607,845,001
  雍正二年 25,284,818 683,791,427
  乾隆十八年 102,750,000 708,111,288

  我们不难发现,直到乾隆十八年,清帝国的人口和田亩数才相当明帝国万历年间的情况,这个时候清帝国的税收,如果按照粮食每石1两白银来计算,则田地收入共计3800万两白银,相当于明末田地正赋和三饷加派的总和,明末百姓的负担和乾隆时期的负担是差不多的,而乾隆年间,正是中国的“康乾盛世”,还是“永不加赋”的低税统治时期。

  其实,清帝国在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二十四年期间,只有二千万人口和六百万顷的田地,,还能征收2100万两和六百万石粮食的赋税,略高于明帝国至少六千万人口和七百万顷田地的正常??税,清初老百姓的负担才是真的沉重呢。

  对比黄仁宇的结论与清代数据的核对,我们可以了解到,三饷加派只不过占到明代田地总产量的10%,使田赋增加到田地总产量的20%,这样的征收水平并不高,而且在清代以这种税率水平征收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反抗。

  何况三饷在明末因为通货膨胀和严重的拖欠,导致实际征收数额远远低于政府所期待的数字。由此可见,三饷绝没有到“直接导致了明帝国的灭亡”这种地步,明代的农业经济也没有到被榨干的状况。

  3。 历史的原因

  我们知道三饷虽然成为了明帝国民众前所未有的负担,但其没有耗尽明代的国力,税率也在老百姓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可为什么三饷在明末会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而且被一致认为与明帝国的灭亡有着紧密关系呢?

  显然,众所周知的政府及官员腐败之原因。

  为数十万之众宗室的供养,藩王、权贵、宦官、勋臣占有大量土地并且享受免税政策,地主豪强兼并土地又偷税漏税,地方行政官员胥吏营私舞弊,军队上军官们贪污浪费严重。可以想象,大量的负担都被嫁接到普通农民身上,三饷成为了压弯骆驼脊梁的最后一根稻草。

  偏偏崇祯年间北方连年大干旱,瘟疫流行,农民无法完成纳税任务,只得逃亡,明帝国政府的荒政措施没有发挥作用,绝望的农民只有造反起义。

  以往无论是传统史观还是阶级斗争史观,都集中在这些方面进行批评,使我们对皇帝奢侈浪费、政府极端无能、王室贪婪自私、官员贪污腐败的明末亡国景象留下了深刻印象。

  不可否认,这些现象是广泛存在的,指责也不是毫无道理的,但是否这些现象就无可置疑的造成明帝国灭亡的结果呢?

  实际上,对于以上现象,学者文人们不无夸大之处。比如1587年刊行的《大明会典》记载的土地数据显示:1393年为850,762,368亩,1502年为622,605,881亩,1578年为701,397,628亩。土地在明代中间的锐减被认为是土地兼并和有意隐瞒造成的,但最新研究的结果显示明初的数据没有经过全国性清丈,大多数数字只是随意估计的,实际明初纳税田土面积要少于4亿亩。

  其实,明政府对免税土地限制非常严格,虽然不少皇帝对宠信加以赏赐,但有制度的约束,继任者也会经常清理这些土地。

  《万历会典》卷17田土条载:“勋戚庄田,五服递减,勋臣止于二百顷,已无容议。惟戚臣如始封本身为一世,子为二世,孙为三世,曾孙为四世,曾孙之子为五世,以今见官品为始,以今见留地数为准,系二世者,分为三次递减。系三世者,分为二次递减,至五世止留一百顷为世业。如正派已绝,爵级已革,不论地亩多寡,止留地五顷,给旁支看守坟茔之人。”

  明代制度如此,那执行的效果呢?

  我们来看一下黄仁宇统计的“免纳正税的田土”。
  类别 位置 亩数估计 岁入估计 支配
  皇庄 顺天、河间、真定、保定 370万亩(到1522年为止); 50,000两(16世纪晚期) 太后开支
  200万亩(此后)
  王府庄田 山东、河南大部、湖广一部, 100万亩(1500年左右);
  边缘的山西和四川 300万亩(17世纪早期)
  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超过 100,000两17世纪初 福王受封200万亩

  其他贵族庄田集中在北直隶 440万亩(到1530年为止);
  280万亩(此后) 50,000两到90,000两 地方官员将收入
  解给勋戚重臣,
  有时也还田于国家京营草场 北直隶 未知 11,000两(到1580年为止);
  30,000两(1596年) 此收入解给太仆
  寺,有时也解给户 部
  太仆寺草场 北直隶、南直隶、山东、河南 300万亩(1569年) 92,400两(1576年左右)解运太仆寺、
  南京和户部
  皇帝御马、象房
  和苑囿土地 北直隶、山东和河南 超过300万亩 34000两解送户
  (1580年-1590年左右) 50,000两 部;中官征收
  16,000两。

  上表可以发现,真正免税的田地落入王府和贵族手中的,任何市斗都没有超过30万两白银,很难对明代经济产生持续恶劣的影响。

  明末所暴露出来的经济问题,很多是明代始终都存在的问题,并不能单单归咎于明末的腐败。

  比如农业地区田地的计量单位是亩,明代规定,五尺为一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在实际测量过程中,步有大小,就会造成差异。土地肥沃的长江三角洲,一亩可以产3、4石米,而干旱的西北部,亩产不过半石。即使同是长江三角洲,土质也变化多样,分别存在山丘、池塘、沼泽等地貌,再加上很多地区存在河水退落后形成的土地,在涨水时期则土地淹没。明代田地还有官田、民田之分,官田还有一没、二没、三、四没之分,税率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官田征收的税率要高于民田,以至许多人将官田当作民田报税。这些使得税收极其复杂,单一税率根本无法适应不同的情况。

  与土地的复杂性相比,明代财政部门户部人员严重不足。1390年,户部官员只有51名,加上160名处理文书事务的吏。十六世纪七十年代晚期,户部官员增加到74名官员和165名吏。税收任务不得不依赖行政官员来执行。

  而同样的,明帝国的行政官员也极少。1371年,整个明代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十六世纪早期,整个帝国文官20400名,吏员总数为51000名(还包括了供职于军队的吏)。

  一般来说,一个大约十万人的县,一般只有6个正式官员和吏来统治。即使如此,县官还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在十六世纪晚期,绝大多数的官员只有三年的任期,由于“回避法”,他们被委派到远离自己家乡的地方,既不熟悉风土人情,又语言不通,等到稍微熟悉辖区内具体事务时,任期也快结束了。

  有明一代,而效率低下的行政机构决定了明代田地的税率始终只能保持在一个额定的非常低的水平上。何况任何征收赋税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不道德和给后任留下难题的,多余的赋税也会被认为会提供

杜甫的三吏三别(《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和《新婚别》《无家别》《垂老别》)
李绅的悯农,
白居易的观刈麦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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