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伊斯兰文化浅析
伊斯兰文化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文化体系,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感召力和影响力,其影响力之大至今可以使五十多个国家把它作为立法依据,有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人把它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已根植在中国十个少数民族的心中。
伊斯兰文化的渊源来源《古兰经》和《圣训》,其表现形式不仅反映在伊斯兰的信仰中,而且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婚丧嫁娶、礼往交际、服装仪表、日常生活、饮食习惯等,而最引人注目的则是穆斯林的饮食文化和礼仪。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十个民族崇尚这种文化。因此,学习、研究伊斯兰的饮食文化和礼仪,对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充分尊重和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重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 伊斯兰饮食文化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伊斯兰总的立法原则是:凡是对人身心健康有害的统为非法;凡是有益于人身心健康的统为合法,饮食方面也不例外。《古兰经》指出:“他让你们享用的只是佳美合法的,禁止你们食用的都是肮脏污秽的。”
因此,伊斯兰教将许多陆地、海洋以及大自然的许多生物作为合法食物,而非法食物仅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古兰经》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未曾发现禁食的物品;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确是污秽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犯罪物。凡被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145)
为了避免人们把合法的作为非法,把非法的当成合法,《古兰经》警告那些信口开河,随意裁决的人说:“你们不要信口胡说:这是合法的,那是非法的。以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谎。假借真主的名义造谎者必不能成功。”--(16:145)
以上《古兰经》明文明确地告诉我们合法与非法的原则,因为真主创造的一切都是有益于人类的。因此,非法的食物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肮脏污秽的”。而合法的食物也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纯洁佳美的”。《古兰经》说:“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7:157)
海洋生物
《古兰经》多次提到海洋,一方面让人们知道海洋对人类的贡献和裨益,另一方面也让人们认识真主的大能和奇迹。海洋里的动物千姿百态,种类繁多。《古兰经》在论及海洋生物时说:“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16:14)“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16:14)
《圣训》也曾提到海洋生物,穆圣说:“海水是洁净的,其中的死物是洁净合法的”。 ---(艾布?胡莱勒)又说:“两种死物,两类血对我们是合法的,两种死物即死鲸鱼和死蚂蚱;两类血即肝脏和脾脏内的血。” ---(伊本?马哲)又说:“真主为人类宰杀了海洋里的动物。”贾比尔传述:“我们曾与哈比特部落战斗,我们的首领是艾比?欧拜德。当时,我们非常饥饿,我们发现了一条从未见过的死鲸,人称抹香鲸,我们吃了半个月,艾布?欧拜德还肯了一块骨头。我们继续前进,当我们到达麦地那时,我们向使者提起此事,他说,你们吃真主赐给你们的食物,真主与你们同在,他使你们果腹,他赐予你们的,你们就吃。”
陆地生物
《古兰经》说: “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2:173)又说:“禁止你们吃的只是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牴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杀后才死的,仍然可以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5:3)又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未曾发现人所禁食物品,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是污秽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6:145)“使者禁止食用驯服的驴和骡子肉,禁止食用所有有獠牙的猛兽,有爪的飞禽。” ---(艾哈买德和铁密济)
由以上《古兰经》和《圣训》可知,禁止食用的陆地生物如下:
一、自死物。很显然是指生物的死因不明,或因
疾病而死、或因中毒而死、或因其它因而死,必有一种原因而使其致死。因此,人若食用,必受其害。
三、 猪肉。《古兰经》在“黄牛章”、“牲畜章”
和“筵席章”均有明文禁止。至于禁止的原因上述的经文也说的很清楚:“猪肉——因为它是污秽不洁的”
四、 诵非真主之名宰杀的。可食的生物必须经
过诵真主之名宰杀方可食用。如没有诵真主之名宰杀或诵非真主之名宰杀,尽管是牛羊,亦不可食。
五、 打死的。用石块或木棍击打动物致死。
六、 摔死的。即动物从高处摔下致死。
六、互相残杀而死的动物。即两种动物互相攻击而致死。
七、猛兽吃剩的。猛兽即是带獠牙的野兽,如狮子、豺狼等捕捉到的猎物,吃过后剩余的肉。如果动物尚有生命,宰杀即可食用,因为《古兰经》说:“宰杀后才死的,仍可食用。”----(6:3)
八、在神石上宰杀的。神石即蒙昧时期树立在天房周围的石块,有些人将其视为佛像,在这些石块上宰杀意在为偶像献牲。
根据经文的原则,圣训提到的可食动物有:马、牛、羊、鸡、鸭、鹅、兔子以及蜥蜴。关于蜥蜴,穆圣说:“我不吃,但不禁止别人吃。”又说:“你们可以吃,它是可食的,但我不喜欢吃。”
动物的宰杀
动物可食与否的另一个条件就是能否按照教法规定的方式去屠宰。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屠宰动物的要求和规定,屠宰者应具备的条件,宰杀的部位,使用的工具以及屠宰动物应注意的事项。
一、屠宰者
教法学家认为屠宰者应具备的条件是:1、必须是穆斯林或有经典的人。2、儿童即便尚未成年,只要具备分辨能力,也可以屠宰。3、允许妇女屠宰动物。但最好的屠宰者是成年的、智力健全的男性穆斯林,有经典的人的屠宰是允许的。《古兰经》说:“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5:5)
二、屠宰的部位
根据动物的不同,屠宰的形式也不同。有的在脖子宰杀,有的在胸脯捅宰,有的则可以在任何部位屠宰。
在脖子屠宰的如牛、羊、飞禽等脖子较短的动物。在胸脯捅宰的如骆驼、驼鸟、鹅等所有脖子较长的动物。可以在任何部位宰杀的包括所有屠宰时难以制服的动物。在脖子屠宰的动物可以在胸脯屠宰,反之亦然。但能够在脖子屠宰或胸脯捅宰的动物不允许用飞刀或长矛在其任何部位屠宰,否则为非法屠宰,不得食用。
综上所述,屠宰动物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强迫性宰杀。二、选择性宰杀。无论用哪一种屠宰法都必须切断动物的食管、气管和血管。屠宰动物时应动作迅速,下刀一次屠宰为佳,如用力过重,切断动物头颅无妨。
三、屠宰时诵真主之名
关于屠宰时诵真主之名的律例,《古兰经》明文强调了一点:“如果你们确信真主的迹象,那么,你们应当吃那诵真主之名而宰的。”---(6:118)对教法规定的穆斯林只吃经过屠宰的而不吃自死的动物这一律例,有的人提出疑问。伊本?阿拉比在《古兰经的律例》一书中谈到:“曾有一伙人来到穆圣那里询问:真主的使者!难道我们吃我们宰杀的动物,而不吃安拉宰杀的吗?于是真主降示了以下经文:“如果你们确信真主的迹象,那么,你们应当吃那诵真主之名而宰的。”----(6:118)
四、屠宰的工具
屠宰的工具要么是武器,如刀、剑或其它利器。要么是猛兽,如猎犬、隼等所有凶猛的动物和飞禽。
穆圣说:“用武器袭击动物时诵安拉之名,如击中动物,其肉可食。只有击中的或宰杀的动物可食。”---艾哈麦德
《古兰经》和《圣训》都提到了宰屠宰的工具,《古兰经》说:“他们问你准许他们吃什么,你说:准许你们吃一切隹美的食物,你们曾遵真主的教诲,而加以训练的鹰犬等所为你们捕获的动物,也是可以吃的;你们放纵鹰犬的时候,当诵真主之名,并当敬畏真主。”----(5:5)
《圣训》也提到了屠宰的工具,穆圣曾对艾比?哈什尼说:“你提到的有经典的人,不要用他们的餐具用餐。如果没有其它的餐具,则洗涤后可以使用。至于你说的猎物,如果不是你的弓射中的猎物,诵安拉之名后可以食用。如果是你的猎狗捕获的猎物并已致死,可食。”----《布哈里》
根据经训原则,教法规定:屠宰时,必须使用适当的工具,无论是利器或捕猎动物。利器必须有锋利的刀刃,如刀、剑、箭头和长矛等;无论这些利器是金制、银制、铁制或钢制的均可。
综上所述,合法的屠宰有以下几种方式:(1)在选择性的屠宰方式下,必须使用利器切割动物的食管、气管和血管。(2)在强迫性的屠宰方式下,必须使用利器击中屠宰动物的某一部位致死,或放出动物捕获猎物致死。
用猎枪打猎,如果猎物中弹而死或受伤致死均可食,如果是由于枪声或爆炸声惊吓而死则不可食。 宰杀的动物,如果是有重病或在其它紧急情况下,屠宰时必须证明其一息尚存,如无法证明,则屠宰后观察其是否流血、踢腿或任何可以证明其生命的迹象,如果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即使已屠宰也不可食。
五、屠宰应注意的事项
(一)屠宰时的嘉仪事项 1、在白天屠宰。 2、屠宰的工具应锋利。 3、应完全切割血管。 4、牛、羊等短脖子动物在其脖子屠宰,骆驼、鹅等长脖子动物在其胸脯捅宰。 5、割断血管即可,无需割断头颅。 6、屠宰者和动物面向麦加天房。 7、屠宰者最好为成年男子。
(二)屠宰时的憎恶事项: 1、屠宰时说:真主啊!你答应某人的祈求! 2、屠宰后动物还在动就立即剥皮。 3、强行将动物拉到屠宰地。 4、在动物面前磨刀。使者曾对一位在动物面前磨刀,而动物眼睁睁看着他的人说:“难道你不能提前磨好刀吗?你想让动物死亡两次吗?”
动物体内的物质
(1)血。血属于禁食的范畴,《古兰经》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杀后才死的,仍然可以吃。”----(6:3)又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145)上述经文明确规定了血不可食,因此,无论动物有无生命,也不管其肉可食与否。但是,屠宰的可食动物,其肉上留存的血除外。也就是说和肉混在一起的,包括肝脏和脾脏内的血。因为使者说:“两种死物,两类血对我们是合法的。两种死物即死鲸鱼和死蚂蚱;两类血即肝脏和脾脏内的血。” 至于禁食血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现代医学表明血液是一切疾病的储藏所,因此当一个人有病时,首先要打针消除血液中的病毒,人逐渐才能康复。
(2)动物的骨头。可食的动物,宰杀后其骨头是洁净的,可以食用。
(3)动物的皮。可食的动物,宰杀后其皮是洁净的,可以食用。自死的可食动物,其皮是不洁的,禁止食用,但是经过硝制后即为洁净的,只可用不可食。穆圣看到一只将要仍掉的死羊对众人说:“你们为何不将它的皮取下来用呢?皮子经过硝制,即可以使用。”众人说:“这是自死的动物呀!”使者说:“自死的动物,仅仅禁食其肉。”
不可食的动物皮,如老虎、狼皮等,经过硝制后是否成为洁净的?部分教法学家认为这些动物的皮经过硝制即为洁净的。猪皮除外由于其本质肮脏。
关于从有生命的动物身上分割的肉,教法学家认为,可食的动物,未经合法屠宰而将其身体的一部分分割下来,其分割的部分是非法的。“使者迁向麦地那时,有些人拿着从活羊身上割下的尾巴,从活骆驼身上割下的骆峰迎接使者。使者说:“从活动物身上割下的肉,被视为是死动物的肉。”---艾哈买德和铁密济
三、伊斯兰饮食文化与卫生、卫性
伊斯兰饮食文化的要求,从整体上看,不外乎两个方面即:卫生和卫性;所谓卫生是指外在的身体而言;所谓卫性是指内在的性情而言。因此,伊斯兰认为:凡是有害于人的身心健康的食物均系非法。
从前述的经文“真主所允许的只是佳美合法的, 所禁止的只是肮脏污秽的。”可以看出:伊斯兰教禁食猪肉的主要原因乃是因为它是肮脏污秽的、是出于卫生的要求。这种说法并非出于穆斯林的偏见,而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众所周知,猪生活在最肮脏的地方,居住在最肮脏的环境,垃圾、粪便、废物等最肮脏的东西却是它们的美味佳肴,作为一个理智健全的人只需稍加思索便可想象其肮脏的程度。
有关猪肉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古今中外的医学家都曾提出过他们的科学见解和看法。明代医学家李时珍人称医圣,他曾在卓著《本草纲目》中谈道:“猪,吃不择食,卧不择埠,目不观天,行如病夫。其性淫,其肉寒,其形象至丑陋,一切动物莫劣于此,人若食之恐染其性”。这是从卫性的角度谈猪对人的危害。又说:“南猪味厚,其毒尤甚。”他的意思是说南方的猪其毒害是极大的,这自然会使人们联想到其它地方的猪也是有害的。关于猪的各部位对人体的危害它进一步分析道:“猪肉:凡猪肉,苦,微寒,有小毒。凡猪肉能闭血脉,弱筋骨,虚人肌。凡肉有补,唯猪肉无补。猪,猪肉毒唯在其首,疾者食之,生风发疾。猪心多耗心气。 猪肝,猪临杀惊气归心,绝气归肝,俱尔可食,食必伤人。猪肾,久食令人伤肾。冬月不可食,损人真气。”
西医学博士薛能盲士在他所写的《食品问题》一书中讲道:“猪肉能减退人的记忆力,能使人脱发。。。。。。”这又是科学的一大新发现。
德国医学家施费尔先生在 《猪肉对人体的危害》一文中写道:在美国和加拿大人中每六位人中就有一位肌肉中有旋毛虫存在,染上这种病的人并没有疾病的感觉,有很多人不知不觉,不知病因就死去了,还有一些人成了残废,这就是吃猪肉所引起的后果。他说:对于这种病,目前人类还没有克服的本能和有效的防御措施,倘若染上了这种病,便没有根除的良药妙方。我认为预防这种病的唯一方法便是不吃猪肉。
以上论述均来源于非穆斯林,他们客观地谈了猪肉对人体的危害,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 他们不会存在任何偏见。
马天营教授曾在 《为什么穆斯林不吃猪肉》 一书中讲了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他说:“有一次我到埃及开罗的大学参观,院长指着一个瓶子,内有用酒精泡着的细蛇般的绦虫。他说: “这绦虫是来自中国的。” 我听后不大高兴,马上问道:为什么?院长说:“因为中国是世界上吃猪肉人数最多的国家,所以害绦虫病的人也占世界首位,故世界各国都向中国购买这种虫作标本。我听后无话可答。”
在此可能会有一些人吹毛求疵地说:“消过毒的猪肉穆斯林也未必可吃?”是的!即便是消过毒穆斯林也不会食用。因为穆斯林首先是奉真主之命而禁食猪肉的,然后才从卫生和卫性的角度去考虑这一问题。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伊斯兰是天启的宗教,是关心每个人的身心健康的。《古兰经》是针对全人类的。人们无论怎样也不能把世界上每个地方的猪都加以消毒!即便能消除其体内的病毒,也无法消除其肮脏的本性。
那么,既然真主不允许人们吃猪肉,为什么还要创造它呢?答案很简单。从一方面而言: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相对而存在的,如好与坏,美与丑,洁净和污秽,光明和黑暗,正义和邪恶等等。。。。。。。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违背了对立统一的规律了。从另一角度讲:认为能吃才有创造的必要,才有存在的价值;反之便没有必要和价值。这种认识未免有些太浮浅了。伊斯兰所禁止的只是食用,并没有否认它在人类社会中所存在的价值和作用。否则就违背了 “真主造万物都是为人类” 的原则了。
伊斯兰不但重视卫生而且重视卫性。有关卫生方面上述《古兰经》已作了综述;至于卫性方面,《古兰经》则指出:“有正信的人们!饮酒,赌博,抽签,拜佛这些都是恶魔的秽行。”显然这些是出于卫性方面的要求,因为这些都是危害个人、危害社会的精神污染,是不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
除此以外,还有许多飞禽走兽如:虎、狼、狮、鹰、枭、蛇、豹、猫、鼠等其它的一些食肉动物也均在伊斯兰的禁条之列。伊斯兰教禁食这些动物的原因,有些是本着卫生的角度出发的; 有些则是本着卫性的角度出发的。总之,凡是对人们有害的均属非法的;凡是不利人们的身心健康的均属被禁之列。这便是《古兰经》的伟大之处, 这便是伊斯兰教优越之所在。
世界三大宗教指的是 基督教 伊斯兰教 佛教
欧洲国家把天主教 东正教 新教(在中国被称为基督教)统称为基督教
这三个宗教都是基督教,它们是基督教的大三流派,中国人嘴上经常说的基督教其实是新教,它们三个任何一个拿出来都可以称为是基督教,它们三个也是被世界承认的三个基督流派。天主教和东正教都有教皇,新教没有,新教认为教皇也是人不能代表神,只要是人就是有罪的。
奉和中书舍人贾至早朝大明宫(岑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