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2009)23号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上海居转户条件之一持居住证交社保满7年,与以何种用工关系交社保有关,需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扩展资料:
上海居转户申办条件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持居住证年限及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满7年。
激励条件主要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或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的限制;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为适应部分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制度的企业中就业、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试行办法》设定了以薪酬、纳税、或创造就业岗位的实际水平,替代申办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的要求,即薪酬及纳税或解决本市就业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业、创业人员可不受职称(职业资格)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上海出台持上海居住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我觉得你和人事说的其实是两码事,人事的说法也不准确,申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是有很具体的规定的,要累计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七年,而不是连续交七年,其次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就要提交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种材料。在上海交了N年的社保但不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是不能申请居住户的。
而你说的“连续3年的社保基数是当年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只是申请居住证积分能获得更高加分的条件之一,和居转户没有直接的关系。
七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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