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有一条规定: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所以说,已担任招标代理或监理的单位就买不了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了,报不上名,人家就不卖给你文件。
可以,一般是招项目管理,如下图。
比选出来的招标代理公司,如果在同一项目中,先选定了作为监理机构存在,那么在选定招标代理的时候,为了体现招标的公正和公平原则,应该放弃或规避参与。如果先选定的招标代理,那么在选监理单位的时候,甲方应规避该单位参与监理比选的申请。但是如果选定的招标代理的情况下,造价是可以由招标代理同时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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