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妻是对商人在外经商所娶女子的一种称呼,但是其实际法律地位仍然为妾。其在乾隆后期法定为适应于兼祧婚制的另娶妻子的称谓,但正妻与平妻之间相当于堂妯娌。直到道光末年,正妻与平妻间才出现“两头大”或“对房”的说法。平妻: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一种亲属称谓,道光后年才正式为一位以上的正妻称为平妻。渊源中国古代某些朝代,禁止男性多娶,所以在宋朝之前,平妻这种习惯并不普遍。较为人所知的有,晋朝时的贾充先娶李婉,后因李家出事,李婉被判罪流放而离异,再娶郭槐。以后李婉遇赦,皇帝特许他娶两个正妻,称为“左右夫人”。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赟五皇后并立,元配天元大皇后以外四名皇后都是平妻。明、清时期商人地位提高,由于商人经常出外经商,已婚的商人往往于其他地区再娶妻,又分与元配同住和另外置宅安置的,另外置宅安置的又称外室。香港在1841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割让给奉行习惯法的英国,所以在1911年清朝结束在中国的统治、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后建国并实施新宪法后,香港华人仍依据《大清律例》为法例,所以保留了平妻的不平等婚姻制度,迄至1971年最后一条有关婚习俗的法律被成文法取代才正式实行一夫一妻制。相对于妾,平妻的法律及社会地位等同于正式配偶,所生的子女被视为有遗产继承权的嫡子女,而妾所生或非婚生子女则被视为“庶出”。平妻亦拥有死后列名墓碑或祖宗牌位的权利,或在丈夫的第一配偶死亡后递补法定妻子地位,在迎娶过程中亦采等同于正式配偶的明媒正娶仪式。由于元配与平妻所生之子女都是嫡出,有些男性的平妻死后,会发生两房嫡子女争产的事件。除了古代中国之外,六世纪前的日本与伊斯兰教的一夫多妻也是平妻制。
灵薄狱(拉丁语:limbus;英语:limbo),解作“地狱的边缘”。根据一些罗马天主教神学家解释,灵薄狱是用来安置耶稣基督出生前逝去的好人和耶稣基督出生后从未接触过福音之逝者。另外,灵薄狱安置了未受洗礼而夭折的婴儿灵魂(包括未成形的胚胎,他们本身不可能犯罪,但却有与生俱来的原罪)。
灵薄狱之词源来自拉丁语单词limbus,意思为边缘或界限。灵薄狱普遍地认为是灵魂将要去的地方,反映神学的不确定性。灵薄狱不为天主教和东正教的正式教条部分(比较起炼狱,它是天主教教条的一部份)。正式教会教学依然是,这些灵魂(不论他们生前为善为恶)都是在灵薄狱中。换句话说,他们的命运无法确定,只有上帝才能定断。
天主教神学中,此学说仍在争论。由于《圣经》没有直接论述和没有充分根据,基督新教不接受灵薄狱的概念。
灵薄狱之说出自犹太教,说明是弥赛亚降生之前的众犹太教先知死后所处地方,等待救世主的救赎。但此说有别于古代犹太教所信仰的阴间。其后基督教兴起成为主流宗教,将此学说收纳并引申来解读为罪不致落地狱,又没有资格进入天堂的灵魂安息地。
在初期教父的观点中灵簿狱之说的正统性并未确认。如天主教著名的神学家圣奥古斯丁在著作中,将此学说重新纳入神学(。
另一位希腊教父圣额我略·纳西盎也同意圣奥古斯丁的学说,曾表示:“它(灵薄狱)将发生,我相信那些未受洗礼的婴儿灵魂,不能上天堂接受荣耀,但亦不该被谴责和遭受处罚,因为他们并非邪恶。”他认为这些灵魂处于一处中立地带中。
由于圣奥古斯丁学说深深影响天主教,灵薄狱之说再兴起。教宗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在书信中提到:“这些灵魂,除了痛苦地永远被剥夺观看上帝的权利之外,他们的灵魂不会遭受‘其它痛苦’(包括受永刑)。”这暗示了灵薄狱的存在。到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时期,圣托马斯·阿奎纳将此学说加以充实化。
另一群反对圣奥古斯丁学说的神学家,如圣罗拔·巴拉米尔、丹尼斯·帕鲁和加高斯-波根·波士力,表示圣奥古斯丁学说仅仅是圣奥古斯丁的私人观点,而不是天主教教义,他们甚至谴责为异端邪说,催促教会放弃此学说。他们认为此类灵魂死后该立即落地狱,但所受的惩罚与恶人的不同。
圣奥古斯丁学说一派却认为他们太过苛刻,两派神学家一直争论灵薄狱之存在,争论延续至今。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请求国际神学委员会考虑未来得及受洗礼而夭折婴儿的命运问题。当时的国际神学委员会之议长约瑟夫·拉青格(即本笃十六世)厌恶灵薄狱的想法。1984年,他曾经表示:“对于信仰而言,灵薄狱并非肯定的真理。个人来说,我宁愿取消它,因为它只不过是一个神学假设。”
洗礼是天主教教义之中是否有资格进入天堂的重要仪式。但天主教神学家认为人类有与生俱来的原罪,须要受洗礼而蒙福,纯净灵魂打开进入天堂之大门。但婴儿没有宣称他们的信念或执行基督徒善行之智力,婴孩依靠他们的父母(或其它照料者)带信念给他们。如果,为任何原因,未来得及受洗礼的婴儿夭折,他们就会被打入灵薄狱。许多突出的神学家争辩,仁慈和正义的上帝不会把无犯过罪的婴儿打入地狱。
很多宽宏的天主教徒高度怀疑灵薄狱的存在。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曾在教宗通谕(Papal Encyclical)Evangelium Vitae(生活之福音)触及堕胎的“受害者”,信中表示,教会不知道未受洗礼婴儿灵魂的命运,但劝告天主教徒信任上帝的慈悲和爱。但多数传统天主教徒仍然相信灵薄狱是存在的。
在《神曲》中,但丁描述灵薄狱是地狱的第一圈,位于冥河之外,但在迈诺斯审判席前。古代历史和神话中最贞洁的异教徒居住在明亮美丽的表面,越过冥河之后,则是灵薄狱通向地狱之门,为地狱的前庭,居住了所谓的“中立主义者”或“机会主义者”,他们生前的生活说不上有罪,也说不上好;灵薄狱的居民包括天堂中路西法作乱时,作壁上观,没有加入路西法作乱,又没有加入追随上帝与路西法大军作战的天使,他们被去除荣光,打入灵薄狱。灵薄狱还有一位被封为圣人的特别住客,教宗雷定五世,他是梵蒂冈历史上第一位自愿逊位的教宗。
瓮葬
一种意见是,夭折儿童被装入瓮棺而不是直接埋入黄土中,是希望给其一定的空间,瓮棺盖或底部上的小孔则是希望他(她)能恢复呼吸,得以复生。郭沫若参观半坡遗址时有诗云:”半坡小儿冢,瓮棺盛尸骸;瓮盖有圆孔,气可通内外。“(《访半坡遗址四首》)似乎也是同类意见的艺术性表达。既然人已经死了,何以又望其”通气“呢?有人推测这可能与当时的诊断技术落后、幼儿常出现”假死"的现象有关系,所以大人存此侥幸念头。
灵魂的信仰
另一种意见是,这与当时人们对灵魂的信仰有关,盆、钵底部的小孔当是供灵魂出入的通道。如此葬俗,与近代某些地区小孩死后并不埋葬,而葬于树杈上,以为小孩的灵魂弱小,埋在地下便出不来的意识是一致的(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出版)。
生殖崇拜观念
还有一种意见是,支配儿童瓮棺葬仪的是远古人类的生殖崇拜观念,在这种葬法中,瓮棺象征女性的子宫,覆盖棺孔的陶片涂红是象征经血,瓮棺内小儿尸体的下肢或作蜷曲状,则是恢复人居母胎时的状态。故以瓮棺葬小儿的目的,其实是祈望他(她)的复生和再生。
据说,在西欧、南亚和远东的一些古代石墓遗存中,也发现有类似中国瓮棺的凿孔现象。看起来这个谜底的揭示,还可以从多元比较的角度展开。
丧服,为哀悼死者而穿的服装。中国古代丧服自周代已用素服(素衣、素裳、素冠等),均取白色,并有五服制度,即按服丧重轻、做工粗细、周期长短,分为5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斩衰,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洪武七年(1374)立为定制,子为父母皆斩衰三年。清制同。
齐衰,亦作“齐缞”。“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有别于斩衰的毛边。具体服制及穿着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
大功,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为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已婚的姊妹。已婚女为伯父、叔父、兄弟、侄、未婚姑、姊妹、侄女等服丧。
小功,其服以熟麻布制成,视大功为细。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之。
缌麻,“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
大殓:当着家属的面,将死者移入铺有褥子的棺材,盖上被子,钉上钉子封棺。富裕的人家可能用内棺和放置随葬品的外棺两层。
出殡和下葬:把棺材送到墓地埋葬。出殡开始的标志是孝子将一个瓦盆摔碎,称为“摔盆儿”。由孝子执“引魂幡”带队,有乐队吹打,沿途散发纸钱到墓地。下葬仪式有道士、风水师协助。
冥婚又称配骨、阴婚、鬼婚、灵婚,是一种东亚文化圈的民间习俗。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处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要为他们完婚,就是冥婚。冥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另外,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举办冥婚。
从前在民间冥婚多出现在富户,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近年来中国北方冥婚现象的繁盛,加上男多女少,女尸奇货可居,发生多起盗窃女尸案和杀女卖尸案[1][2][3],多位女子成为冥婚习俗的受害者。
冥婚流传于周代,《周礼·地官》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一直延续至民国初期,现在亦偶然出现。史载,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的儿子曹冲13岁夭折,曹操出于对儿子的喜爱,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作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4]。宋人周去非写书斥责曹操实行冥婚陋俗。宋代时冥婚风气最盛,几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为其进行冥婚。南宋人康叔闻《昨梦录》载“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令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带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墓备酒果,祭以合婚。”
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凶书仪》有夭殇男女之家长的冥婚书、答冥婚书、冥婚祭文等,说明了唐朝当时社会的现象。
民国初年,冥婚风气仍盛,但名目不一,如:广东翁源县有“讨鬼妻”之俗,河北定县有“结阴亲”之俗,浙江定海有“阴配”之俗,河北沧县有“娶干骨”之俗,广西隆安县有“鬼婚”之俗。民初的北京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其他如山西、安徽、江苏等地皆有冥婚习俗,见诸于各朝文人笔记。蒋介石的弟弟蒋瑞青死后也曾办过冥婚。据悉1976年中国发生唐山大地震之后,该地的“鬼婚”仪式就相当盛行。
1968年5月29日,前台北市长高玉树为自杀身亡的长子高成器与吴家小姐吴纯纯完成“冥婚”,是台湾最有名的“冥婚”案例。台湾过去的习俗中,往生的女方家属会把生辰八字放在一个红包里,再把红包放到路边等有缘人来捡。额额是以长辈会告诫小孩,路边的红包袋别乱捡,否则会娶到鬼新娘。嘉义县东石乡民陈平曾因三度捡到冥婚女的生辰八字,不得不冥婚三次。
冥婚的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来说,冥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迎娶仪式是冥婚中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请,门前亮轿。“新娘”的照片或牌位由送亲太太捧出交给娶亲太太,放入喜轿。到男方家后由娶亲太太把“新娘”牌位或照片取出放入喜房的供桌与“新郎”的并列,再由娶亲太太代为给全神上香叩拜,就算拜天地了。“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也要供于“新婚夫妇”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灵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才算“夫妻”并骨合葬。葬罢祭祀后,男女双方的家属边哭边道“大喜”,此后作为亲家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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