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格物致知论
《大学》中讲:“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 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这样讲在《大学》这部集中围绕着这些问题论述了儒家以修身齐家为根本的政治伦理哲学中,格物致知是何其的重要。朱熹对格物致知问题有相当深的研究,我们今天就这个问题讨论之。
对于这个问题,朱熹专门写了一篇《补〈大学〉格物致知传》,提出了一个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的认识论纲要。其文如下: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按照朱熹的这个解释,所谓致知在格物,就是即物穷理以致吾心固有之知。他说:“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认为人本来有知,天下之舞都有一个理,这样说来人“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是因为他没有穷尽理。那么“格物”和“致知”是什么哪?我们来分析一下。
朱熹曾说:“此一书之间要紧只在格物两字上认得”,“本领全只在这两字上。”(《朱子语类》十四)可见“格物”在朱熹《大学》思想中的重要地位。
“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大学章句》释经一章)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补传五章)
“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而至极也。”(《大学或问》卷一)
“及其进乎大学,则又使之即夫事之中,因其所知之理推而究之,以各行乎其极。”(《大学或问》卷二)
在朱熹看来,格物包括三个要点,即“即物”、“穷理”、“至极”。在朱熹的认识当中,理是先于天地而存在的,是天地万物产生和存在的本源和根据。所以穷理,就是要探求、穷索一切本源,于是三者的关系就是格物的核心在穷理,穷理离不了居奇的事物,穷理就要穷至其极。这里涉及了格物的方法问题,后面我们再说。这里有个问题,就是这个“格”字训为“至”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朱门后学车若水加了两个字,“量”和“度”(见《宋元学案》六十六《南湖学案》之《玉峰脚气集》)。我理解这个“量”和“度”,是使认识达到“适中合宜”,穷极其理,也要“适中合宜”,否则就过犹不及,因为如果真要“极至”,就会使“穷理”意无着落,格至无穷无尽,求索不得,以至居无所定,没有什么标准而言,落到无限求索的空无之中了。
什么叫“致知”?朱熹在《大学章句》中说:“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致知知识就一物上穷尽一物之理,致知店知识穷得物理尽后我之知识亦无不尽处,若推此知识而致之也。此其文义知识如此,才认得定,便请以此用功,但能格物则知自至,不是别一事也。”(《答黄土子耕五》,《文集》五十一)这样朱熹的致知就定位在“通过考究物理,使认识的知识得到扩充而所得的结果”上了,于是补格物致知传中又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这样人心莫不有知即是致知之识,既有能觉之知,更有知识之知。朱熹认为人本来是有知的,但是由于受到世间事物的蔽塞而不能达到通明,必须进行后天的学习方能达到。他说:“这个道理,本是天所以与我者,不为圣贤而有余,不为愚不肖而不足。但其间节目,须当讲学以明之。”(《语类》卷十四)天所赋予人的理是完整无缺的,无论是贤、愚、不肖,他们固有的理都没有变,但是由于人禀受的“气”各有不同,有“昏明清浊之异”,所以理也有通明蔽塞的不同。于是朱熹强调,无论资质如何,要明天赋之理,都要下困学、勉行的工夫。(参见《语类》卷八)
从上可知,格物指努力穷就事物之理,当人民通晓事物之理后,人的知识也就完备彻底了;致知完全是作为认识过程找能够的格物在人所得知识的一个自然结果;所以朱熹认为,若没有格物谈致知是无法办到的。知悉用“格物所以致知”来说格物和致知的关系,一方面说格物以致知为目的,另一方面致知是在格物的过程中实现的。在赵顺孙篆疏的《大学篆疏》中载:“《文集》曰:格物独可以一事言,知至则指吾心所可知处,不容更有未尽矣。《语录》曰:物格是要得外面无不尽,知至是里面亦清澈无不尽。”这样“格物”和“致知”只是认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格物”和“致知”不是两回事。知晓了格物致知的关系,我们怎样来格物而达到致知哪?先要弄清格物的“物”,这个格物的对象问题。
朱熹格物中的“物”,是指一切事物,凡天地之间,无论是客观的物质实体,还是某些思维念虑在内。朱熹说:“圣人只说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且自一念着急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出饮食言语,无不是事。”(《语类》十五)他还说:“格物须是到处求,博学之,审问之,谨思之,明辩之,皆格物之谓也。若只求诸己,亦恐有见错处,不可执一。”(《语类》十八)从而要求人通过对外在对象的考究中把握义理,以达到引起内心的波动热达到致知。这样朱熹认为天下的事物莫不有理,无论是大小、轻重、贵贱等等,万事万物皆有理,所以格物是长理论上讲对这些事物的理也要格,当然在实践中有个轻重缓急的问题,那桐油另当别论了。事物的多样性引起格物方法的多样性来,但是归结到一处,就是要求把一切内格物之功合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道德境界上去。但是把朱熹格物学说仅仅归结到道德境界修养方法上是不完全的,他也是对知识学习的根本求知方法。我们下来探讨一下朱熹的格物致知的几个有机的常规方法。
朱熹的格物致知的模式就是“博学—积累—贯通—推类”,下来我们看看这个模式。
博学。“博学,谓天地万物之理,修己治人之方,皆所当学,然亦各有次序,当以其大而急者为先,不可杂而无统也。”(《语类》卷八)博学是无所不学,但又要有先后次序,不可杂而无序。博学的目的就是要穷理,他还提出必须先博而后约,博而不能反于约,就不能穷理,就会流于杂。
“务反求者,以博观为外弛;务博观者,以内省为狭隘,堕于一偏,此皆学者之大病也。”(《语类》卷九)
“学之杂者似博,其约者似陋。惟先博而后约,然后能不流于杂,而不厌于陋也。”(《答汪太初》,《文集》卷四十六)
“穷理格物,如读经看史,应接事物,理会个是处,皆是格物。”(《语类》卷十五)这里说的很明白,就是博学是为了穷理,这种广泛的学习知识就是为其做准备的。他在此中,还提出了这样一条,就是一方面肯定人心有先知,另一方面强调观物、读书不能有私心,旧见的束缚。他指出:“今学者有二种病,一是主私意,一是旧有先入之说,虽欲摆脱,亦被他自来相寻。”(《语类》卷十一)己意、私见在作怪,难免先入主见,是不可能真正知道彼事的。朱熹有两句诗很有名气,“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观书有感》之一,《文集》卷二)有朱熹的话来解释就是:“读书若有所见,未必便是,不可便执著,且放到一边,益更读书,以来新见。若执著一见,则此心便被此见遮蔽了”(同上);“学者不可只管守从前所见,须除了,方见新意。如去了浊水,然后清者出焉。”(同上)就是这个意思,其实这对“积累”来说也很重要。
积累。程颐讲了这样一句话:“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遗书》十八)朱熹很注重这句话,他认为,积累可以达到贯通,贯通须由逐渐积累,关于贯通我下一段再说。朱熹十分强调积累之功,他说:“格物致知,大学之端,始学之事也。一物格则一知至,其功有渐,积久贯通,然后胸中判然不疑所行,而意诚心正矣。然所致之知固有深浅,岂遽以为与尧舜同者,一旦忽然而见之也哉!此殆释氏一闻千悟,一超直入之虚谈,非圣门明善诚身之实务也。”(《文集》七十二)这样格物须是一个又一到十,到百的过程,如果不能切实的“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则会一事无成,超越积累而想达到格物是不可能的,虚妄的。在这里积累首先是要切己之实。这里他批判了用禅宗的顿悟方式来达到格物。朱熹的观点是从即物的见闻之知入手,这个“知”要从小的入手,从自己入手。这样今日格,明日格,久之就贯通了。
贯通。在运用这个方法来解决问题时,朱熹首先用“理一分殊”的观点批判了程颐的格一物而万物通的观点。“问:一理则万物通,其说如何?曰:伊川尝云,虽颜子亦未到此。天下岂有一理而万物通便解万理皆通?也须积累将去。如颜子高明,不过闻一知十,亦是大段聪明了。学问却有渐,无急迫之理。有人尝说学问只用穷究一个大处,则其他皆通,如某正不敢如此说。须是遂旋做将去,不成只用穷究一个,其他更不用管,便都理会得,岂有此理!”(《语类》卷十八)“这道理不只是就一件事上理会见得便了,学时无所不学,理会时却是逐件上理会去。”(《语类》卷百十七)照朱熹的说法,每个事物皆有它自己的理,这个理是十分具体的,但是这些具体的理又受到一普遍原理所支配,普遍原理存在于一切有差别的具体的理之中,一切有差别的具体的理,都是普遍之理的个别表现。这样不可能由只格一物而认识到普遍原理的。他强调由个别具体之理贯通而达到普遍原理,达到认识的飞跃,但我这里要说明一点就是这个“理”,并不是我们现在认识到的规律,也不是宗教认识中的“神”,是朱熹特指的“天理”。这种贯通诚如《大学章句》中所讲的“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推类。实际上前面三个已经达到朱熹所谓的“致知”了,认识到这一阶段似乎可以终结了。但是天地万物千千种种,总不会达到全部都“格”过去了,这样旧有了轻重缓急问题。对于那些没有“格”过的,朱熹说:“物有多少,亦如何穷得尽?但到那贯通处则才抬来见便晓得,是为尽也。”(《语类》六十)这样那些没有经过穷格的事物才会转化为人的现成知识,这个过程就是推类。如何推类,朱熹认为用这八个字“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从一类事物积累而得到一个普遍原理,再用这个普遍原理去推知其他事物之理。他肯定了人在认识事物上的能动性,有认识到一事物与它周围的任何事物都有联系,这是很难得的。但是朱熹得人为这种推理而得的知识,只是大体上如此而已,对此也不能全信,他还有疑虑。
这里我简单地说说这四个方面的内在联系。博学为积累做了准备,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贯通而得到一普遍原理,用得到的这个普遍原理推类就可以知道那些未知的事物之理。经过这样一个步骤就可以达到格物致知。朱熹提倡的先知后行在这里很明显的显示出来了。
朱熹继承和发展了程颐的格物致知论,并将他更加完备程颐的格物穷理是多方面的以及其途径和方法是多样性的观点,被朱熹充分发挥,特别是“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件”的观点。当然也有对程颐格物致知论的某些方面的舍弃,这是必要的。
我们可以这样说,在这个问题上,朱熹从不同的角度上展开了比较广泛的论述,在中国思想认识史上是很有价值的。但是我们用现在的观点来看,是很成问题的,对于朱熹这样的哲学家,我们不能因为将他定位在唯心主义阵营中,就一棍子打死,对其一分为二的看待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意思
【直译】
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研究万事万物。主要是指要想获得知识,就必须接触事物而彻底研究它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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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意为探究事物的道理纠正人的行为,“格”在此有“穷究”之意。《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乃儒家专门研究“物之理”的学科,后失传。格物为儒家认识论方法论的重要问题,三纲八目中“八目”之基石。
扩展资料:
《大学》中所言“格物”极为重要,人若欲修齐治平、明德于天下,“格物”是基础是前提是根本性的功夫,是“大学之道”的基石。“格物”不当则“致知”不明;物有所未格,则知有所不明。对一个如此重要的哲学教育学范畴,历史上诸家训释聚讼纷纭,却未能刨根问底,彻底诠释,正如北宋司马光所批评的“未尽古人之意”。
先秦时代,“格物致知”这句话大概并非特别深奥的语言,故而用不着什么解释。但汉代以降,由于文化断层等原因,人们对它的解释却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东汉郑玄为《大学》作注时,对“格物”解释说:“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礼记·大学》,《十三经注疏》本。)
这种把“格”字训为“来”,将“格物”训为“来善物”、“来恶物”的解释,是有悖于《大学》作者原意的。对此,章太炎曾尖锐地指出,若遵循郑注,则“因果相倒”,因为《大学》本文的顺序是“物格而后知至”,而郑注以为“知于善深则来善物,知于恶深则来恶物”,将“致知”置于“格物”之先,不合经典原义。
司马光在《致知在格物》一文中阐释“格物致知”之义时说:“《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捍也,御也。能捍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也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他以“捍”、“御”训“格”,认为人只有捍御外物之扰,然后才能认识大道。在致知思路上明显受到了道家的影响。
司马光认定“格”字的意思好象“御”字,而没有解释为什么“格”字会有这种意思。由于缺乏文字学方面的考据,该说略显突兀。他自己不同意郑玄的解释,认为郑说没有彻底弄明白古人的意思,究其实,司马光的解释也并非《大学》本义。
对于格物致知的解释,程颐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若日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朱熹认为“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大学章句·补传》)程、朱都将“格”解释为与“穷”义近似,即推究、穷尽的意思,亦并没有交待训“格”为“穷”的原委。
王阳明说:“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六)又说,“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同上)在他看来,格物就是正己意,致知就是致良知,皆纯属内省的功夫。
清初颜元将“格物”之“格”当作“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 (《习斋记余》卷六),是主体对客体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改造活动,其目的是务期实用。
王夫之认为,最切近格物本义的当属方以智的质测之学。他说:“密翁(方以智)与其公子为质测之学,诚学思兼致之实功。盖格物者,即物以穷理,唯质测为得之。”[iii][iii]关于质测之学,方以智说:“物有其故,实考究之,大而元会,小而草木螽蠕,类其性情,征其好恶,推其常变,是曰质测。”[iv][iv]方以智“质测”的特点在于,重视实地考究、分类认识、把握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
熊十力在《原儒》中论及格物学时说:“假定万殊之物界为实在,而分门别类穷其理者,是为格物学之观点(古之格物学,犹今云科学)。”
统观前贤对于“格物”的诠释,训“格”为“来”、“捍”、“御”、“穷”、“正”等等,一定程度上皆属于猜测,缺乏古文字学方面的刨根问底的考据,尚未达诂。唯有被王夫之所推崇的方以智的“类其性情,征其好恶,推其常变”的质测学方法,近于《大学》“格物”本义。熊十力的“分门别类穷其理”的训释也比较接近经文原义。
但是王夫之和熊十力都没有进一步阐明何以“格物”当作此训。看来,要逼近《大学》“格物”之义的本原,还“格物”本来之面目,可以转换研究视角,寻找新的证据。在这方面,小学“右文说”为真正了解“格”字本义,进而把握《大学》“格物”的原貌提供了可能。
是非浅见:《尚书》在前,大学在后。格物关键在格之意,由《尧典》知格者意思为到、充满也后来引申出纵观全貌,宏观总览,细节具知谓穷究之意。在先秦时代,《书》经都通,故无疑问也。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尚书。尧典》
参考资料:格物_百度百科
即物穷理,这个“即”字,可以看做是“临”,就是面对具体事物,去探求他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