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安石之“均输法”就是仿汉桑弘羊之“均输法”。历史是严谨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名称相同,就想当然的认为同是一个举措,其实两者各有乾坤。
桑弘羊的“均输法”就是各郡国将应该缴纳的贡物连同运费的总额,按照市价,折算成当地出产的、价格比较低廉的土特产品,交付给政府的均输官;均输官再将所收到的土特产品合理地运往需要这些产品的地区去出售。这样,中央政府不加一文钱,就可以从土特产品的贩运贸易中获取巨额的利润。同时配合平准法即通过国家掌握的从和各地输进的货物以及工官制造的产品,在市场上贵卖贱买,达到均衡物价的效果。均输和平准一个掌握大宗商品批发,调节物资的余缺;一个负责管理市场零售,调节物价的高低,共同组成了官营商业体系。
王安石的均输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东南六路(路是宋朝的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省)往汴京运输物资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知道自太祖开宋以来,执行“强干弱枝”的政策,汴京及外围地区光军队就集中了近百万。为满足这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就必须把长江下游物产区的物资运输到过来。往常的做法是设立发运司来主持这项工作。但是由于上下不通气,发运司权限不大,既不了解京城仓储和对各种物资的需求量,也没有掌握各路上供物品的权力,造成了管理上的脱节。各路上供物资每年按照固定的数字输送,丰年不增、灾荒不减,非常死板。这就出现了有些离京师远的地方物质价格贵仍要按量上供,而离京师近的地方同样的物质价格便宜许多却无须上供的情况。各路地方官从上供的物资中克扣又通过增加其他赋税的方式把负担转移到百姓身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同时,由于京师所需的某些物资常常从不盛产的地方取,又或在灾年的时候去强行收取,富商大贾趁机而入,控制市场,牟取暴利。
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的均输法正式发布。均输法的设计思路是:第一、确立“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供应原则,不是固定不变地向各地征敛实物赋税,而主要是在灾荒歉收物价高涨的地区折征钱币,用钱币到丰收的地区贱价购买上供物资,此即“徙贵就贱”;另一方面,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物贱,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为了保证“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实现,均输法还加上两项重要的配套措施,即,第二、扩大发运司的职权,拨给发运司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赋予“从便变易蓄买”的权力,并增辟官吏。第三、建立京师所需与发运司上供的信息沟通体制,让发运司预先知晓京师库藏状况,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买卖。总的目的是协调供需关系,提高财政收支的效率,撙节购买、运输等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打击商人“擅轻重敛散之权”操纵市场的兼并行为,即所谓“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通观制置三司条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重点是京师所仰的东南六路的粮食。改革的出发点是解决粮食供应问题。改革的途径是扩大购买。
到这里我们就可看出,桑弘羊之“均输法”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计划式的官营体系,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王安石的“均输法”是旨在解决“东南六路”物资运送和汴京供给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革除旧的运输系统弊端。另外,这也不同于唐朝刘晏的江淮漕运改革,均输法所要变革的是江船、汴船上所运货物的来源,而不是变革其运输方式。尽管此三人都是中国历史上了不起的经济改革家,三人的改革宣言也很相似:
桑弘羊:民不益赋而国用饶
刘 晏:富其国而不劳其民
王安石: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其实各自的改革内容和效果却大不相同。
虽然均颁布过均输法,但对均输法是否曾完整持续地实施过一直存在很多争议,这就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了,在此我们就不再多废口舌了。值得一提的是均输法颁布后的第一任发运使薛向,是王安石重用过的为数不多的没有被评为奸臣的人。薛向具有相当灵活的经济头脑,在其执行下,东南六路漕运一改以往弊端,一时间官民两便,甚得民心,神宗皇帝的大胆提拔,得到了很好的回报。
徒贵就贱,用近易远
译:转移贵的(商品)到便宜的(地方),用本处的(丰富物产)去换取远处的(匮乏的物资)。
这应该是一条调节物资供求平衡,商品价格稳定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商人玩弄手段牟取暴利,榨取百姓钱财。
王安石变法中有一条均输法就有这样的规定。
均输法发布于1069年7月。朝廷征调财物时,考虑到富商垄断物资,抬高物价,从而使百姓困苦不堪,于是均输法规定征调权统归发运使,由发运使掌管六路、京师生产和府库的储备等状况,然后根据实际需要和各地产品肯况征收,由国家调剂有无、权衡贵贱、统一运输,所谓 “徒贵就贱,用近易远”,从而打击商人牟取暴利的行为,给农民减轻了一些负担。
“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出自王安石变法。
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
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