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君子讲求和谐而不同流合污,小人只求完全一致,而不讲求协调。
原文: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出处:《论语》——春秋·孔子
注释
1、和:不同的东西和谐地配合叫做和,各方面之间彼此不同。
2、同:相同的东西相加或与人相混同,叫做同。各方面之间完全相同。
君子可以与他周围保持和谐融洽的氛围,但他对待任何事情都该有自己的独立见解,而不是人云亦云,盲目附和;小人则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虽然常和他人保持一致,但实际并不讲求真正的和谐贯通。
扩展资料
“和而不同”是孔子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可以与他周围的人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但他对待任何事情都必须经过自己大脑的独立思考,从来不愿人云亦云,盲目附和。
但小人则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只求与别人完全一致,这是在处事为人方面。其实,在所有的问题上,往往都能体现出“和而不同”和“同而不和”的区别。“和而不同“显示出孔子思想的深刻哲理和高度智慧。
所谓“和而不同”,是指君子在人际交往中能够与他人保持一种和谐友善的关系,但在对具体问题的看法上却不必苟同于对方;所谓“同而不和”则是指小人习惯于在对问题的看法上迎合别人的心理、附和别人的言论,但在内心深处却并不抱有一种和谐友善的态度。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某一问题持有不同的看法,这本是极为正常的。真正的朋友应该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而求得共识;即使暂时统一不了思想也不会伤了和气,可以经过时间的检验来证明谁的意见更为正确。
因此,真正的君子之交并不寻求时时处处保持一致;相反,容忍对方有其独立的见解,并不去隐瞒自己的不同观点,才算得上赤诚相见、肝胆相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君子和而不同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出自孔子《论语》。
周文化确立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行动理念,那就是以“和”为社会行动准则。史伯认为,周人的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这就是说,周人在婚姻上奉行同姓不婚的制度,必须聘娶异姓的女子为妻;周人在经济上反对闭关自守,实行与诸民族互通有无的贸易政策;周人在政治上反对一人独断专行,实行广纳贤才、广开言路的方针。历史资料证明,周人主动吸收夏人和殷人的文化,当然也保持周人自己的文化。通过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精华,周人创造了一套使差异、矛持、对立达到和谐的礼乐制度。孔子称赞周人的礼乐制度“郁郁乎!文哉!”史伯将这一礼乐制度概括为“取和去同”的社会行动准则。“和”就是“以他平他”,即让相互差异、矛盾、对立的事物相结合,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和谐;“同”则是“以同裨同”,即排斥差异、矛盾、对立的事物的相互结合,只求同质事物的绝对同一。按照“和”的社会行动准则办事,就会不断有新事物产生,出现新效用,事物就会兴旺发达。相反,按照“同”去办事,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所以,周文化主张“取和去同”的社会行为准则。孔子将“和”规定为君子的一种美德:“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是君子的德行,“同甘共苦”是小人的德行。张载将“和”的思想发展为一种哲学准则:“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的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和乐,道之端乎!和则可大,乐则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在张载看来,只有差异、矛盾、对立的和谐统一,才能真正建立大德大业,只有差异、矛盾、对立的和谐统一,才能保持事业长久不衰。
总之,周文化是一种以“天”为精神信仰、以“德”为价值原则、以“和”为社会行动准则的完整而协调的文化体系,是中国历史的轴心时代为中华民族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财富,至今仍有其巨大的精神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