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士大夫犯了法可以杀死但是不要折磨他们,让他们身体痛苦,因为他们是拥有知识拥有地位的人。
刑不上大夫:士大夫犯了法可以杀死但是不要折磨他们,让他们身体痛苦,因为他们是拥有知识拥有地位的人。
全句应该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首先,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
其次,从血缘宗亲社会的刑礼观上看,远古时代,社会的所有成员,为了本血缘宗亲的兴旺发达,子孙繁衍,都要严守人所共循的礼制刑法,谁也不能特珠。尧舜时,舜让鲧治理水患,鲧没有治好,鲧就受到了死刑处分。舜让位于禹后,禹对于执法刑父的皋陶不但重用,而且友情胜旧。当时刑礼保持公正与威严,即便是首领也不例外。所以这句话,应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
当然,这句话到了封建社会变成了因人论罪,礼成了尊上卑下、刑变为宥贵残贫的封建特权阶层的私器。但这句话是与后世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脉相承的。
儒家经典《礼记》中的这句“刑不上大夫”知名度颇高,略有知识的人都会念叨念叨,作为封建社会司法黑暗的证据。甚至直到最近,某教授在论述《党内监督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时,也情不自禁地拿古人说事儿,说是该《条例》的出台就是要彻底改变旧社会那种“刑不上大夫”的局面。
毫无疑问,在上述这些人士看来,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指士大夫即使犯法也享有免受法律追究的特权。这实在是一种严重的误读。先不做学理上的分析,随便翻翻史籍,受到砍头、抄家、流放处罚的贪官污吏哪朝哪代没有?
出现误读的原因是错解了这个“刑”字,古人用字是极为精审的,“刑”,肉刑之谓也,它具有特定的内涵,其外延比“法”要小得多,只不过是主张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轻易对他们用肉刑而已。
儒家先贤为什么要提出“刑不上大夫”?近读著名学者孟森先生的《明清史讲义》,有“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之说。再翻北京大学新近出版的《中国法制史》,其中一节是这样解释“刑不上大夫”的,士大夫“一般不处以残损肢体的肉刑;必须处死者在郊外执行等等。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也不宜让他们终身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这些礼遇决不等于大夫以上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原来,在“刑不上大夫”的提出者眼里,一个枉法的士大夫是否应受到法律追究根本不成其为问题,重要的是不能用大堂之上动用肉刑这种轻蔑、野蛮的方式侮辱其人格、挫伤其自尊心。“刑不上大夫”这一理论的是非且不必说,纵观中国历史,面对专制君权的淫威,为什么仍有那么多勇批逆鳞、不恤身家性命的忠鲠之士?他们也许不怕杀头,但如果动辄折辱,士气肯定会大受摧残。不论怎样,“刑不上大夫”这一理论的实践对维护精英阶层的尊严、砥砺其气节还是有相当作用的。
相反,一个动辄折辱大臣的朝廷会养成怎样的士风?自朱元璋始,明朝对大臣的轻慢已成惯例,廷杖示辱、镣足治事、黥面发配等堪称家常便饭。嘉靖朝的一位谏官曾在奏疏中描述过这种场景:大臣受刑后,如果复查无罪,继续立于朝堂,而那些施刑的锦衣卫特务将面带得色窃窃私语:某某大臣我曾打过板子,某某大臣是我动的大刑。这位谏官直言不讳地指出其后果是:小人横行,君子气短。后来崇祯皇帝吊在煤山时树倒猢狲散的事实证明了他的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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