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是社会公平的实现而非仇富
个税改革听证会的举行,既是政治民主化的体现,也是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有利于倾听社会各个阶层的声音,吸纳民众的意见,优化公共政策。毕竟中国的个税征收机制起征点太低,即有“劫贫济富”之嫌,客观上也有悖社会公平,使社会两级分化继续扩大。而听证会的举行,调高起征点,一定程度上是“按比例贡献”原则的体现,促使社会税赋朝向社会最不利者有利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但是,北京大学教授林毅夫却提出:“个税改革勿带仇富心理(中国青年报,9月27日)”,说不支持富人赚那么多钱就应该交出来。并说,“把富人的钱征了以后来补贴给穷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平衡财富。但是,如此,谁还愿意去赚钱呢?”
这话作为一个著名经济学家讲出来,自然有他思考的角度,也有他自己的道理。但是同样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改革是否就是仇富或者劫富济贫?第二,个税改革是否会导致富人再不愿赚钱,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无效率?窃以为,林教授的看法是荒唐的,至少,从当前社会的现状来讲,提出这样的看法,根本就是没必要。
首先,当前个税改革或调整,是以税赋政策不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的。我国的个税制度自80年代初实施以来,800的起征点已经维持了20多年不变,税赋的主要群体是工薪阶层,而即使贫苦大众,由于起征点低,也不得不缴纳一定数量的税。这样的制度,并没有体现出多少个税调节的杠杆作用,也没有体现出多少“比例平等”或者“按比例贡献”的原则,反而是“劫贫济富”,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践踏,阻碍着社会、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贫富差距、基尼系数的不断扩大,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恶性影响,直接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目前的个税改革,只是对以为不公平政策的调整,是坚持公平原则下的适当的微调,而并非对富人所赚的钱的大量剥夺,这又如何谈的上是仇富呢?
其次,对富人适当的征税难道就一定导致他们不想去赚钱?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无效率?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关注投入产出比,强调效率无可非议。但是,就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而言,公平较之效率更关键。没有公平根本就谈不上效率,因为不公平必然导致矛盾丛生、暴力冲突甚至革命,也必然损害效率,导致无效率、正负效率相抵,甚至带来“负效应”的增长。所以,要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始终把公平的价值理念放在首位。因为“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最佳状态”。社会公平的实现,不仅不会损害效率,相反,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合力,实现更大的效率和效益。这样的社会,不仅富人会一如既往的靠自己的聪明才智继续打拼,实现个人创业的价值理想。底层的民众,也会看到希望,也会积极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个人致富的愿望。否则,既无利益表达途径,也无利益表达的话语权,只能遭受不公平的剥夺,连生存也维护不了,那这个社会对他们而言又有何意义?以过激的手段维护自己的生存权也就成了可能,这是非常可怕的。
所以,只有把公正作为社会公共政策的伦理目标和首要价值,创造正义的制度环境基础,达到全社会最大程度的正义,社会的发展才能最有效率和效益,才能和谐。任何破坏正义、没有公正的制度势必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对抗甚至暴力革命,也势必是无效率的,更勿论效益与绩效。而个税改革,无疑是回应了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是顺应当前时代潮流的,不存在什么仇富、降低社会经济发展效率之说。
###还有宝马撞人案,强化政法机关职能作用
他们的钱是正规途径得来的,当然就可以理所当然的享受啦。
先不去说那些非正规得来的钱。
只要是自己正规得来的钱,自然理所当然的可以享受,即使‘朱门酒肉臭’,你必须要明白,他们曾经为了这些钱,而付出的东西。时间、健康、努力、奋斗,乃至于自己的生命。
比尔盖茨与一个乞丐,不能说是平等的,但是绝对可以说是公平的。乞丐,有手有脚却要作乞丐,比尔盖茨,他却通过了自己的努力得到了金钱,所以乞丐只能在路边乞讨,而比尔盖茨却可以“朱门酒肉臭”。
这个世界确实是弱肉强食的社会,偷懒的,懦弱的,这些就是弱,她们只能够坐吃山空,饿死,没有地位……而努力的,坚强的,就是强者,他们也许不一定有美女,有金钱,有地位,但至少他们的精神是富裕的,并且至少不会饿死。
强者有金钱,有美女,有地位,弱者饿死,没有地位,吃不饱穿不暖并不一定是弱者自己的错,有的是父辈们的错,有的是自己的错,有的是这个社会的错。这并不绝对。
穷人没办法的时候,自然只能乞讨,富人没办法的时候,不也只能乞讨么?最多,他们乞讨的也许不是为了能够温饱一顿的面包。至于偷抢的问题……富人并不是真的不能被抢被偷,只要那些钱不是通过正规途径自己努力得来的,自然不属于他,但是,如果真的偷了,抢了,其实你又和他们有什么不一样呢?如果你和他们没有什么不一样的话,你又有什么资格去偷他们,抢他们,指责他们呢?
上帝在人们要杀死一个并不有罪的妇女的时候曾经说过“谁认为自己没有罪,可以先用石头砸她。”这是同样的道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连自己都没有办法做到的事情,指责别人不是很奇怪吗?
钱……其实,每个东西都没有好坏的,它的好坏,只在于使用者的意图。比如一个人,拿着一把刀保卫了很多很多人的生命,那么这把刀,当然是好的。没有这把刀,也许那些人都会死掉。但是,如果有一个人,同样用这把刀,抢劫了无数人,那么这把刀,当然是坏的。钱也一样,如果一个人用钱资助了一个奋发却没有钱的青年,这个青年长大后报效了祖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那这些钱自然对我们有好处。如果一个人用钱买凶杀人,那这钱当然对我们有坏处。
强盗和小偷,基本上是不符合道的。这个谁都明白。不过其实反过来想,他们也是苦练了偷的抢的技艺,锻炼了体魄,精神,敏捷…………然后才能够偷到,抢到东西的吧。所以……怎么说呢……也并不是太不合道理的。
从来没有人说商人的行为是高尚的……但是谁又真的高尚呢?
有本事谁敢说,自己从来没有想要杀死过一个人,从来没有偷什么东西(比如偷窥~),从来没有想要不劳而获,从来没有……从来没有作过任何坏事,那么,他可以指责商人的行为并不高尚。不然呢……自己也不高尚的人,要怎么分得清高尚和不高尚的区别?
dang说过公平!!!
如。《五四指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贫民。。
这叫公平!你说你也是自己努力才成地主的?不管,反正你得交出来。这是dang和国家的。
都一样。。大家一起种嘛,国家不损失。使耕者有其田,这是就是劫富济贫。
lz翻看近现代史看,例子够多。还用问。另支持 春哥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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